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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教师招聘:2018连云港灌云县教育系统第二次招聘教师150人公告

时间:
2018-10-19 17:25:26
作者:
娄老师
阅读:
来源:
江苏教师资格证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精神,经研究,灌云县教育局决定为所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0名新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灌云县教育系统2018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和《灌云县教育系统2018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选岗表》(附件3,以下简称《选岗表》)。《岗位表》和《选岗表》可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yg.gov.cn/)、灌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uanyun.gov.cn/)查询、下载。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五)2018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六)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不得提前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事项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灌云县教育局负责。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29日至10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地点:灌云县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小鸭河路288号)二楼。政策咨询电话:0518-88852016。

  (三)报名材料

  请应聘人员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以下材料:

  1.《灌云县教育系统2018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1份);

  2.近期同底免冠2吋彩色照片2张;

  3.本人身份证(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毕业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应聘人员按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第3-5项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四)资格审核

  对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审核。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核未通的人员如对资格审核的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灌云县教育局陈述申辩。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表》请从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灌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好后带至报名处进行资格审核。

  2.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者,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报名考试费

  本次公开招聘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人员,免收报名费用。报名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七)开考比例

  各岗位开考比例均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取消报名。对少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于开考前在灌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灌云县教育局统一组织。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为报考学科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部门举办培训辅导。

  2.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试卷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

  3.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凭报名时的收费凭证和本人身份证于11月3日到灌云县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小鸭河路288号)二楼领取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未及时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笔试)。

  4.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的人数,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形式及内容:

  面试形式为说课,满分为10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说课内容为相应学段、相应学科教材内容。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3.应聘人员凭身份证于11月9日到灌云县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小鸭河路288号)二楼领取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总成绩若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依然相同,需进行加试,加试方法另定。

  (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及排名分别在笔试、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灌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同时在灌云县教育局一楼大厅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灌云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灌云县教育局参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考察。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灌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灌云县教育局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选岗与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应聘D01—D24岗位的人员,按每个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岗位情况详见《选岗表》(附件3)。选岗完成后,所有岗位经县人社、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签订聘用合同后,在灌云县教育系统工作不得少于5周年。如有违约,用人单位将有关情况存入个人诚信档案。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经招聘程序聘用的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灌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三)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报名时预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系,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聘用人员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到岗上班,并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逾期不能报到的,招聘单位原则上不保留其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灌云县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18-8885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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