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苏州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 时间:
- 2018-11-20 16:16:09
- 作者:
- 张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江苏教师资格证
各市、区教育局(文化教育委员会),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25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8年苏州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苏州大市范围在职在岗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专职教师以及在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专职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的教科研训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二、推荐名额
根据省文件要求,今年省内分配给我市推荐正高级教师的评审名额为27人,现按全市各区域教师总数测算分配,具体名额见附表。各市(区)在推荐过程中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并向一线教师倾斜,其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副职)的原则上不超过30%。
三、推荐组织
成立苏州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委员会(该推荐评委会由苏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代替),负责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工作。推荐评委会下设学科组,负责推荐人选的初评工作。
四、推荐条件
(一)推荐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和《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工作。
(二)推荐要树立鲜明的师德、能力和业绩导向,突出师德师风考核,突出教学能力考核,突出教科研成果贡献度考核,突出示范引领作用考核。
(三)推荐人选要向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尤其向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倾斜。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且申报当年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教育教学实践性成果特别突出的,或对本地本学校学科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
五、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获奖、论文论著发表出版、课题结题时间等均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公共场所进行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一般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教科研训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和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及《评审表》在单位内公示后报送所属市(区)教育主管部门。
(三)资格审查。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通过审阅材料、集中教学测试、论文查重等方式全面了解申报人员实绩能力。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后,严格按照苏州市下达的名额公示、排序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四)评议推荐。(1)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委员会依照《资格条件》审阅材料,组织专家分学科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2)在学科组评议的基础上,评委会对申报人员的师德表现、教学能力、教科研水平作出综合评价,在专家评议基础上,投票表决,严格按照省下达的推荐名额产生推荐人选;(3)苏州市人社、教育部门最后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正高级评审材料报送要求请见:苏人社发〔2018〕256号文件附件6《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二)以上材料具体提交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七、其他有关事宜,请按省有关文件精神及材料要求执行。
附件:1. 2018年苏州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名额分配表
2.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256号)
苏州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25日
2018年苏州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推荐评审名额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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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市(区) | 推荐名额 |
1 | 张家港市 | 4+1 |
2 | 常熟市 | 4+1 |
3 | 太仓市 | 2+1 |
4 | 昆山市 | 4+1 |
5 | 吴江区 | 3+1 |
6 | 吴中区 | 3+1 |
7 | 相城区 | 1+1 |
8 | 高新区 | 2+1 |
9 | 工业园区 | 3+1 |
10 | 姑苏区 | 1+1 |
11 | 直属单位 | 3+1 |
注:1.以上根据全市的教师总数和骨干教师区域分布情况而定。各市区须严格按此名额推荐人选,否则不予受理。
2.加号“+1”为竞争性候补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