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召开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推进会
- 时间:
- 2018-10-25 16:57:31
- 作者:
- 张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江苏教师资格证
10月17日下午,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在市政府召开,各市、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经信委(信用办)、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市容市政局、卫计委、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市政府法制办、消防支队分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马九根副秘书长主持,曹后灵副市长参加会议并作讲话。
会上,市教育局张曙局长汇报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各地就治理工作的进展以及经验做法做了交流。截至目前,苏州已按要求完成各类培训机构373家,其中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机构89家,整改无证无照机构59家,整改有照无证机构126家,整改学科类培训有不良教学行为的99家,已处理相关涉事人员11名,同时苏州也在各中小学校内开展了排查整治违规教育教学专项行动,整改存在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学校1所,整改存在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任教学校14所,已处理相关涉事教师21人。各市(区)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依托公布黑白名单的办法,运用信用工具促进行业自律,鼓励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者签订规范办学行为的承诺书,鼓励教师中小学教师主动签署不参与有偿补课的承诺书。开通了苏州线上教育中心,发挥名师作用,用优质的教育供给满足学生、家长的教育需求。
各市(区)分管领导介绍了各地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既有成功经验也有存在困难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了简要汇报或表态性发言。
曹市长最后作了重要讲话,曹市长指出自今年4月以来,各地各部门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积极协商研究解决的办法。教育行政部门主动承担牵头协调的职责,会同各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民政、人社、工商部门也各自按照职责分工,对在其登记注册的机构进行了全面系统地排查;消防部门主动解放思想,积极排除困难,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公安、住建、市容市政等各部门主动参与,在资质审查、安全鉴定、日常监管、综合执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地党委政府坚持以县为主的管理职责,健全机制,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前阶段排查摸底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
曹市长也分析了整治工作所存在的不足,一是部分地区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由于部分政策缺失或者界定不清,部分基层存在观望等待心理,未能在排查结束后就趁势进入整治阶段。二是对“有照无证”“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整治力度还不大。高新区和张家港等地整改进展较快,但也还有一些地区进度存在脱幅。
曹市长对下阶段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都要充分认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打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这场攻坚战,既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尊重教育规律,深化立德树人的具体举措,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坚强的使命感来看待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二是要扎实推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明确目标,不畏艰难,积极稳妥推进专项行动,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机构,不论从事哪方面培训业务,都必须立即整改到位,对于违法违规办学的必须坚决整改到位,同时要严肃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纪律,规范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切实推动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优化全市教育生态环境,切实减轻学生课外负担。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落实以县为主管理责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健全治理工作机制,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加强宣传和引导,建立舆论高地,让全社会关心支持治理工作,为现场执法创造良好的条件。
会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整治工作指南》,进一步明确了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
《指南》明确了整治对象:
1.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机构
2.不符合办学资质“有照无证”“无证无照”的机构
3.不符合办学标准的现有“有照有证”机构
4.“超纲培训”“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的机构
5.组织竞赛、考试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机构
《指南》明确了规范标准:
1.培训机构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需具备教师资格
2.同一培训时段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3.培训时间不和学校教学时间冲突并且不晚于20:30
4.培训班名称要规范如“小学三年级数学培训班”
5.一次性收取学费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
培训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教师等信息要上网公布
《指南》推出的几项举措
1.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数据库”,对整治工作实现动态管理;
2.设立“培训教育行业教师专业水平认证”制度,为培训教育教师资格设立过渡期;
3.开通“民办非学历教育服务平台”,发布合格培训机构信息;
4.研制《信用黑白名单管理办法》,建立诚信管理制度。

江苏教师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