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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泰州市学生资助政策

时间:
2018-06-01 16:44:09
作者:
毛老师
阅读:
来源:
江苏教师资格证
  2017年泰州市学生资助政策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近些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政府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保育费减免。减免市区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城乡低保家庭或持有《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孤儿、残疾儿童、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保育费。

  2.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予以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二)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新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3.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可以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建档立卡、低保家庭1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建档立卡、低保家庭2000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

  1.免除学杂费。免除在市区普通高中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或持有《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孤儿、残疾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杂费。

  2.国家助学金。对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发放国家高中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学校可根据学生困难程度在1000-3000元之间确定具体资助标准。

  (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1.中职免学费。减免对象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

  2.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六盘山等特困地区农村户籍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五)市区贫困大学新生入学补助

  对在市区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当年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新生中家庭贫困的泰州籍学生;在读泰州市区籍研究生中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实施资助,资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4000元,本科每人3000元,专科每人2000元。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对象和条件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2.贷款利率及本金偿还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3.贷款额度

  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1000-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1000-12000元。

  4.贷款期限

  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为 “学制加13年但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在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最长为3年,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

  5.贷款申请材料及受理机构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和困难证明材料,同时前往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6.贷款手续办理时间

  每年8月10日-9月30日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正式办理期限。

  二、资助项目申请流程

  学校在每学年结束前,将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发放到每位学生手中,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填写相关申请资料于开学初交学校,学校按照相关资助政策对申报的对象进行初审,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通过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学校将受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及认定材料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所有受资助学生的认定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最终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泰州市教育局学生资助服务热线:052386999882

  泰州市教育局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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