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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扬州市邗江区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公告

时间:
2021-10-12 09:25:03
作者:
黄老师
阅读:
来源:
江苏教师资格证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按照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将2021年下半年扬州市邗江区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一)时间

  10月14日-15日上午8:30~11:45,下午2:15~5:00

  (二)地点:邗江区行政审批局(邗江区百祥路35号,电话:0514—87896552)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为避免人群聚集,现场确认全部采用预约办理制。申请人用微信扫描现场确认预约码(详见附件,咨询电话87895012),并填写姓名报名号相关信息进行现场确认时间预约(最迟于10月13日下午5点前完成预约)。申请人须于现场确认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现场确认当天进入确认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凭当日预约信息进入确认点。为保障人员公共卫生安全,申请对象需全程佩戴口罩。

  二、认定对象

  8月23日至9月6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选择“邗江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办窗口”为确认点“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并完成报名的申请人。

  三、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1.户籍所在地为扬州邗江区市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扬州市邗江区居住的,需提供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3.在扬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市签发的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需提供。)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通过系统验证,无需提供。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注意: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四、体检

  现场确认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及体检工作安排于2021年10月中旬公布在邗江教育网(http://www.hj.gov.cn/jyj/)“通知公告”栏,请务必按照体检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体检,未按时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将在体检结束后2周内公布在邗江教育网。

  五、证书发放

  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教师资格证书将全部由邮政部门通过EMS邮寄(到付)至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登记的通讯地址,请确保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正确无误,如因申请人填写错误,造成投递失败,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如有投递困难,现场确认时请现场申请备案)。

  六、有关说明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作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国家和省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法规和文件参见江苏省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te.net.cn/cmsplus/test/jszg/index.jsp)。

  七、本公告由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789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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