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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区2018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

时间:
2018-09-12 17:23:52
作者:
陈老师
阅读:
来源:
江苏教师资格证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及省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我区2018年于上、下半年共两次面向社会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为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现将2018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告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18日至9月30日。请在报名期内的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登录时间如有调整以网站通知为准)。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前往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区(县))教育局受理。申请认定人员需按认定申请的流程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未申报者无法认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具有邗江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邗江(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可提供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驻扬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也可凭高校学籍证明和已有合格学历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必须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身体条件”的具体标准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苏教师〔2002〕59号)。妊娠期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并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后,可以先进行认定,但证书暂缓发放。孕期结束后,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师学历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具有中等师范学历可以申请小学教师资格)。

申请人所获学历应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七)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只能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四、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申报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18日至9月30日。请在报名期内的7:00至24:00登录报名(登录时间如有调整以网站通知为准)。

2.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全国统考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其他申报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报协议。

(2)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认定机构必须选择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相对应的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信息请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查询),阅读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申报人员(只限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申请对应教师资格)注册时,先选择申请的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和任教学科(暂不受理“小学全科”学科申请),再依次选择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填写身份信息。

特别提醒:凡在我区申请范围内申请人均需选择“邗江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办窗口”为认定机构与确认点。

(3)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

(4)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5)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完成注册!”的提示。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密码找回邮箱等信息。随即点击“登录系统”按钮,进入申请人登录页面进行登录,获取报名号并查看您的注册信息是否显示正常。

(6)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7)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出申请表。

注意: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8)申请人每次登录系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或关闭浏览器,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9)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在“教师资格”专题页面“资料下载”栏目中,可下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照片粘贴页等,也可在附件中直接下载。

特别提醒:

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逾期网络自动关闭,将不再接纳报名。未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的不予认可。

申请人须严格根据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因个人原因无法认定者,责任自负。

选择“现场确认点”时,请根据要求进行选择,选择时,务必看清注意事项。按要求正确选择“现场确认点”,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现场确认者,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

2018年下半年邗江区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1日至10月12日(上午8:30~11:45,下午1:45~5:00)。现场确认地址:邗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办49号窗口(邗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已正式搬迁到邗江区百祥路35号,原址已停止办公,请前往新址申请,电话:0514—87896552),申请者将规定的证明材料提交至现场确认,逾期不能提供相应材料者参加下一阶段认定。

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粘贴在材料袋上,见附件样式);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自动生成,一式2份,正反打印)。

3.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或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注意: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者另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在人事关系所在当地申请者,另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一般为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的,另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5.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定机构可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不予认可。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意见,证明时应写明有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7.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字样,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

(4)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5)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6)1999年之前(不含)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体格检查

材料审核通过人员名单于2018年10月19日前公布在邗江教育网,体检工作安排也将届时公布。体检结果预计在体检结束后两周内在邗江教育网公布。体检合格视为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认定条件。

(四)证书发放

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一并在邗江教育网公布,请按照通知到邗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办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说明

1.国家和省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法规和文件参见江苏教育网。

2.邗江区教育局将通过邗江教育网“通知公告”栏,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信息。如审核通过人员名单、证书发放等事项要求,请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随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

六、本公告由邗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邗江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514—8789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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