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江苏教师资格网! 本站为江苏教师资格证考试民间交流网站,教师资格证信息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www.jseea.cn或当地教育局所示为准!
在线咨询
公众号
交流群
考生交流
合作联系
在线做题
短信提醒
教师资格考试动态提醒
获取验证码

特别提醒:

1.提醒为短信模式,请填写本人正确的手机号码

2.确认预约后,会有专门的客服确认您预约的项 目,请保持通讯畅通

3.如有任何问题,请致电客服热线:
0512-6731163 或点击网站首页的在线咨询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10-24 11:24:24
作者:
张老师
阅读:
来源:
江苏教师资格证
  江苏教师资格网将为大家提供本省教师教育相关资讯。如教师职称评审、教师编制招聘、教育教学政策变动及教育局相关通告等内容。更多即时资讯敬请关注“江苏教师资格网”。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33号)要求,推进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和教科研训部门)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激发教师队伍活力,现就岗位设置和聘后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用好用足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各地要根据《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7〕427号)规定,用足用好岗位结构比例,科学设置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区域内教师数量变化和专业发展要求实行动态管理,未达到省规定比例上限的,要逐年提高比例,原则两年一核,一年一备。教育行政部门可统筹5%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用于解决岗位特别紧缺学校和交流轮岗教师晋升以及高层次人才引进,统筹办法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高级岗位比例已达省控高线的,在核定的高级岗位总量内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高级岗位比例低于省控高线的,在核定的高级岗位总量外统筹,但不得超过省控高线。

  二、贯通使用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各学段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可贯通使用。中级和初级岗位内的等级结构比例按原规定执行。

  三、贯通使用教科研专业技术岗位。省、市、县三级教研室、教科所和教师发展机构中各层级从事教学科研的专业技术岗位可贯通使用。正高、副高、中级和初级岗位内的等级结构比例按原规定执行。

  四、乡村教师可超岗位聘用。在乡村中小学任教20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称、或在乡村中小学任教30年以上取得正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学校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分别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20%超岗位聘用。按照乡村教师评审条件申报并取得高级职称的教师,原则上应在乡村学校聘任,聘任5年之内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的,应重新评聘。

  五、对口支援教师可超岗位聘用。因组织安排援藏援疆援青等教师,在受援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援派期满经考核合格,返回后由派出单位直接聘用,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超岗位聘用。

  六、严格新教师初聘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学生,取得合格教师资格证书,所学专业与所教专业相关相近,能胜任教学工作,经考核合格的,可以初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和初聘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获得大专学历后,在小学或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见习1年期满,可初聘三级教师;在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可初定并受聘二级教师(助理讲师)。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在教师岗位见习1年期满,可初定并受聘二级教师(助理讲师)。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具备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的,可初聘二级教师(助理讲师);在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的,可初定并受聘一级教师(讲师);获得博士学位后,具备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的,可初定并受聘一级教师(讲师)。

  七、加强教师聘后管理。教师资格证暂缓注册人员不得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不得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长期不在教学岗位和教学工作量不足的教师,只能聘任在本级岗位的最低等级,并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自愿转岗到教辅、行政后勤岗位,且不再担任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再聘任在教师岗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教育厅

  2019年8月28日

江苏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备考指导 立即定制专属备考方案

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