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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扬中市中小学和中职校 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2-09-26 11:25:02
作者:
张老师
阅读:
来源:
江苏教师资格证
  江苏教师资格网将为镇江市用户提供镇江市教师教育相关资讯。如教师职称评审、教师编制招聘、教育教学政策变动及教育局相关通告等内容。更多即时资讯敬请关注“江苏教师资格网”。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教中心,各有关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部署,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省教育厅、人社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9〕8 号)和镇江市《镇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镇教发〔2019〕61号)有关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加强师资保障,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深入发展,现就做好2019年全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市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大会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遵循教育发展和教师成长规律,充分结合本地区中小学和中职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针对不同学段、不同学科以及城镇和乡村学校的不同特点,坚持重心下移,注重参考教师所在学校考核推荐意见,不断创新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机制。充分体现培养教育家型教师和向乡村教师倾斜的政策导向,充分考虑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教育实际和教学特点。切实加强聘后管理、实现能上能下。

  二、评审系列和申报对象

  普教系列申报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教师发展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单位中专门从事中小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中职系列申报对象:

  全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教育中心校、教师发展中心等单位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的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三、评审原则

  (一)坚持师德“一票否决”。把师德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树立鲜明的师德、能力和业绩导向,进一步加强对申报人员师德考核。所有申报职称的教师,均需从严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签订承诺书(附件1)。各校各单位要通过公开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设立举报热线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教师的职业操守,填写《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职称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情况》(附件2)。实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评审。

  (二)体现破“四唯”要求。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更加符合一线教师工作实际,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论文的倾向。加大对长期在农村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倾斜力度,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10年,且申报之时仍在乡村学校工作的,申报晋升副高级职称及以下职称时,所提供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经专业评价和单位公示,确认无疑的教学成果,质量较高的可作为职称申报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优先推荐。对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要充分体现培养教育家型教师和向乡村教师倾斜的政策导向,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实绩和重贡献的评价原则。

  (三)突出对实绩的考核。要注重对申报人促进学生成长的考核,注重对申报人促进学科建设的考核,注重对申报人促进学校(单位)发展的考核,注重对申报人示范引领作用的考核。对积极参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等工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经认定可作为职称申报的重要依据。

  (四)完善多方评价机制。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参考工作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探索学校、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多方评价形式。申报高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需参加镇江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理论(含教科研水平)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考评,考试和考评不合格者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教育教学理论(含教科研水平)考试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理论、新课程标准、教师专业发展标准、教育理论应用、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等;教育教学能力考评形式为说课、模拟课堂、现场答辩等。

  四、有关政策说明

  各校各单位要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和《关于印发全市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镇人社发〔2016〕121号),开展教师推荐工作。并补充相关要求如下。

  1.关于申报渠道。申报中小学和中职校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向镇江市教育局申报。先向市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负责会同市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再择优报镇江市教育局。

  申报中小学和中职校中级教师或初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向市教育局申报。各校各单位的中级教师资格申报材料或初定材料报送到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关于岗位控制和聘任。根据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的申报和评审,应在相应层次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内进行。从2019年起,镇江市教育局将综合考虑教师队伍建设和职称评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各地上报的岗位及聘任情况,会同镇江市人社局共同下达本年度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申报名额。各校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建立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动态激励机制,强化聘后管理,争取逐步解决待岗人员过渡问题。

  评审通过取得不同级别职称后,有关职务的聘任问题按照省、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办理。

  3.关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要求。根据《江苏省实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苏教规〔2014〕2号)要求,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中确定为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4.关于普通话。凡5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对象,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水平。

  5.关于继续教育。2017年12月31日前,至少完成年均80学时继续教育任务,2018年至少完成90学时。同时申报对象必须提供近5年《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

  6.关于教科研论文。论文公开发表是指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本学科研究性论文,且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页和“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询页。核心期刊一般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凡在各种增刊、特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专著或教材是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且以在专著或教材上署名为准。申报人所在单位复核人在查询页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获奖论文必须是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评审或认可的。镇江市教育局将组织专人对申报人的论文进行抽检,发现抄袭等现象的将一票否决。

  7.关于示范课、公开课。公开课、示范课是指纳入教研部门和学校开课计划的教研活动,省、市、县(市、区)教研部门组织的依次认定为省级、市级和县级,学校组织的认定为校级。同一法人的不同校区间的公开课视为校级公开课。校际间公开课、示范课必须由不同法人的2所以上学校联合实施。幼儿园的公开活动(游戏)和示范活动(游戏)视为公开课、示范课。上传时须有活动的计划、安排、教案和听课评价表等原始材料。

  8.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取消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等一致的要求,但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9.关于学历要求。取消中小学教师获得规定学历后重新计算职称任职年限(资历)要求。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硕士学位,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须参加硕士学位进修(获省中青年教师基本功竞赛或省评优课一等奖可直接申报高级,获县级以上中青年教师基本功竞赛或评优课一等奖可直接申报一级)。2002年以后取得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均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10.关于专业示范要求。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指导中青年教师的能力,任现职期间,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教师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组织、有计划培养指导过1名以上教育教学水平较高、教科研能力较强的中青年教师,被培养指导的教师培养期间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学基本功竞赛或优质课评比等获奖;或获得过县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1次或校级奖励2次以上。

  (2)担任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训、干训的培训任务2次以上(含学科教学辅导、教育教学经验介绍和学术报告),并获好评。

  (3)担任学科教研组长3年以上,且曾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研组。

  (4)担任2016年至2018年镇江市中小学教师暑期网络培训专家团队成员。

  11.关于教师交流。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有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或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师交流、对口援教(援疆、援陕、援藏)。对具有交流经历并在交流中完成任务好、示范带动作用发挥明显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12.关于志愿导学。须满足《镇江市中小学教师志愿导学管理办法(试行)》(镇教发〔2015〕104号)文件中的学时要求。申报对象必须有参加志愿导学辅导或活动服务的经历,并填写志愿导学活动情况登记表(附件12)作为必备材料之一。同等条件下,参加志愿导学辅导或服务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晋升。

  13.关于“双肩挑”人员。“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工作量及听课要求应达到《资格条件》的规定,不足普通教师1/4教学工作量的正职校长和不足普通教师1/3教学工作量的副校长不允许参评,达到普通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中小学正副校长可按教师身份申报。

  14.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已经取得国家二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教师,如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或主要从事心理健康教育、适当兼任其他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可申报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每周除担任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包括活动课程)外,还要从事6小时以上的个别咨询或团体心理辅导,并提交工作记录。其他方面的要求按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执行。

  15.关于少先队辅导员。兼职从事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工作的教师,应按所教学科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其兼做少先队工作方面所获奖励与其他学科同组奖励同等对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类或少先队活动类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有关少先队工作方面的论文可视作1篇专业论文。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称号的教师,可申报品德政治(少先队活动)学科,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少先队工作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有关少先队研究论文,申报一级教师需3篇以上,申报高级教师需5篇以上。

  16.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以及随班就读巡回指导教师、资源教师、送教上门教师,可选择申报特殊教育专业学科组。特殊教育教师应具有相应的特殊教育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能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需要,合理地调整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编写个别化教育计划,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要提交一学年的教育教学活动方案。从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教师,要提交一学年康复训练方案及训练记录。从事巡回指导、资源教师等工作的教师,要提交开展教育咨询、送教上门、指导随班就读等工作一学年的材料。其他方面的要求可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执行,但应向特教教师适当倾斜,在公开课、评优课层次、论文要求方面适当放宽要求。

  17.加权条件。对长期在一线满工作量、长期担任班主任和从事德育教育工作,实绩突出,多次获得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称号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参加省、市、县(市、区)级教学基本功竞赛或优质课评比成绩突出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获得“镇江市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证书”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教育教学理论和教科研水平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对研训员申报高级教师,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突出的,累计年限可放宽到5年。

  18.关于时间界限。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5日。

  五、中小学和中职校正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求

  (一)推荐名额。我市今年正高级教师推荐指标另行通知。在乡村中小学任教满30年的教师,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占推荐指标。在乡村学校评上正高的,5年之内不得交流到非乡村学校。各校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并向一线优秀教师、乡村教师倾斜,其中担任学校(不含幼儿园)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副职)的不超过30%,达到同学科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副校长可按教师身份申报。

  (二)推荐条件

  1.坚守师德评价第一标准。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各校各单位要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对其师德师风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具体要求见附件2。

  2.重点考核教师教学能力。申报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的教师,须参加由镇江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现场教学测评,现场测评结果结合平时教学情况分为优秀、良好等,测评结果为优秀的不超过省下达推荐人数的60%,教学能力测试将作为推荐的重要内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从2020年起,要将教师结对帮扶若干学习困难学生、促进其转化提升的情况,作为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内容。

  3.突出教科研成果贡献度考核。加大教育教学成果在评审中的权重,着重考察教学成果奖等奖项中的获得情况,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课题等教科研成果对学校教学的指导作用和转化情况。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课题,着重考察课题研究成果在自身的教学实践中或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推广情况及价值。

  4.注重示范引领作用。推荐人选能发挥“传帮带”的作用,任现职以来,担任过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名教师工作室及培育站领衔人、师范教育课程兼职教师、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省级培训授课教师(含名师空中课堂)等,并在其中发挥积极的专业示范作用。做到教师职称晋升后工作数量不减少、工作水平有提升,教师职称越高越当垂范。

  5.突出材料真实性。中职校教师应如实提供2014年至2018年间的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提供考核办法、通知等相关佐证材料。专业课教师同时提供企业顶岗实践材料。

  (三)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至2019年8月15日。从2019年起,中小学和中职校正高级职称全面推行网上填报,依据“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222.190.110.123:5501/zc),申报人员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网站或公共场所进行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学校(单位)推荐。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相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和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及情况简表在学校(单位)网站或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后报送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县级审核推荐。市教育局根据正高级教师评选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通过组织专家集中评审的形式,择优报送推荐人员名单,并严格按照分配推荐名额和要求将推荐人选在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镇江市教育局,超出限额镇江市教育局将不予受理。镇江市教育局将委托专业机构对上报的论文代表作进行查重处理,对因论文代表作查重处理不到位影响省下达评审指标的,将核减地方或学校下一年度推荐指标。

  4.镇江市推荐委员会推荐。镇江市人社和教育部门将成立正高级教师推荐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通过集中教学测评、审阅材料、专家评议等多种形式,在省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推荐人选及《评审表》经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六、中小学和中职校高级、中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求

  (一)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网上填报要求参见镇江市教师职称评审系统评审知识库栏目。拟晋升人员将申报材料扫描成彩色图片,待评审系统开放后按要求上传至评审系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所取得的荣誉、规定论文等需要原件扫描,复印件扫描无效。评审材料须经校内审核,应齐全且可正常打开。若出现没有按要求填写信息(包括校内审核信息),或没按要求准备职评材料,或漏传材料,或上传的材料无法打开等情况,责任由本人承担。

  (二)各校各单位需报送的材料: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3,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盖章)、申报人员师德情况说明(附件2)。

  (三)中小学申报对象需上传和准备的材料: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10,申报高级一式3份,申报中级一式2份);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民意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表(附件11),其中幼儿园教师、只任教小学一、二年级的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由家长进行测评,教师发展中心等单位的教师用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代替学生满意度测评;

  3.志愿导学活动情况表(附件12)、志愿导学活动手册;

  4.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附件13);

  5.教师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附件14);

  6.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附件15);

  7.近五年学校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听课情况汇总表(附件16,凡不足普通教师课时量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必填一份);

  8.镇江市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附件17,破格申报的对象提供);

  9.乡村学校教师证明表(附件18);

  10.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证明表(附件19);

  11.承诺书(附件1);

  12.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

  13.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

  14.任现职以来的奖励证书、荣誉证书;

  15.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其他进修证明材料或培训机构打印的继续教育证明单;2014-2018年公需知识培训考核证书;

  16.教育工作材料(班主任工作材料,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材料);

  17.教学工作材料(其中高级职称申报对象需提供一本2018年度手写教案;中级职称申报对象需提供2018年度一学期手写课堂教学详案;幼儿园教师申报需提交其近一学年所带班级的一日活动计划、反思以及观察记录或个案材料。不足普通教师课时量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提供2018年听课记录);

  18.教育教学科研材料:论文、课题、专著等;

  19.指导青年教师材料(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供);

  20.其他证明材料。

  (四)中职校申报对象需上传和准备的材料:

  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7,申报高级一式3份,申报中级一式2份);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民意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表(附件11);

  3.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附件13);

  4.教师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附件14);

  5.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附件15);

  6.专业课教师到企业、行业实践情况;

  7.专业课教师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专业实践情况;

  8.承诺书(附件1);

  9.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

  10.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

  11.专业课教师非教师系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

  12.任现职以来的奖励证书、荣誉证书;

  13.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其他进修证明材料或培训机构打印的继续教育证明单;2014—2018年公需知识培训考核证书;

  14.教育工作材料(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材料,担任学校社团、兴趣小组、课余专业训练指导教师或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以上干部等教育管理工作材料);

  15.教学工作材料;

  16.教育教学科研材料:论文、课题、专著、参与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等;

  17.指导青年教师材料(申报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供);

  18.其他证明材料。

  七、工作要求

  1.规范评审程序。申报对象须经学校(单位)初评、公示、推荐,市教育、人社部门审核,镇江市教育局报市、省人社部门复审后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按程序公布后,由主管部门颁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违反上述程序的评审视为无效。

  2.加强民主监督。学校(单位)职评工作领导小组要事先制定推荐工作方案,按方案规定程序开展申报人员推荐工作。要严格落实“三公开”要求,即申报者必须公开述职、公开展示申报材料(时间不少于1周)、学校公开评审推荐上报人员名单,未进行“三公开”的单位,推荐结果无效,并追究所在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申报人所有需公示的材料需经相关职能科室、校长确认,校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方可申报。

  3.认真组织测评。

  (1)教职工测评。参加测评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人数的85%。同意人数达到70%以上的申报对象,学校方可推荐上报。

  (2)学生测评。组织申报者任教班级学生对其教育教学满意度进行测评。参评人数不能少于90%,满意度达到85%以上的申报对象,学校方可推荐上报。

  学校要认真组织好教职工测评、学生测评工作,安排专人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民意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4.严格审核材料。学校工作小组要严格审核申报对象所有材料,并注明审核意见,要对申报对象的综合表现,特别是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实绩等作出真实评价。申报材料中所有的复印件,必须由学校安排专人进行审核,签字、盖学校公章后扫描上传,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上报的材料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确保对申报对象的评价全面、客观、公正。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伪造谎报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同时记入个人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并视情节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学校弄虚作假的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取消该学校所有人员本年度申报类似评审的资格。

  八、时间安排

  1.7月30日前,各校各单位部署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组织教师学习相关文件,申报对象述职,展出实绩材料,单位测评、考核、推荐等。

  2.8月10日前,各校各单位上报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材料。8月15日,市教育局在镇江市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

  3.9月5日前,各校各单位上报其他所有拟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名单、评审表和材料,申报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须完成网上材料的上传工作,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学校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9月中旬,市教育局在镇江市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参评高级教师。

  4.9月25日前,各校各单位上报所有初定职称(乡村直接认定一级)人员名单、初定职称呈报表(乡村直接认定一级呈报表)和材料,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学校视为放弃本年度初定(直接认定)职称资格。

  5.10月30日前,镇江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高一级职称申报人员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等多元评价,具体要求另行布置。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审核初定职称人员材料。

  6.11月,镇江市教育局集中组织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高一级职称评审工作。市教育局集中组织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中职职称评审工作。

  纸质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杨德洪、吴军红,联系电话:88323215;电子材料发送人事科邮箱yzjyjrsk@163.com。

  九、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费每人300元,笔试及论文鉴定费每人100元;申报一级(含讲师)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费每人200元。初定(乡村直接认定)一级教师职称每人300元,初定二级教师职称每人80元。报送材料时现金缴纳。

  特此通知。

  附件:1-22

  1.承诺书

  2.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情况

  3.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

  4.正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5.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6.中职校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材料报送要求

  7.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8.中职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9.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10.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1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民意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12.志愿导学活动情况登记表

  13.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

  14.教师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

  15.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16.近5年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听课情况汇总表

  17.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

  18.乡村学校教师证明表

  19.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证明表

  20.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

  21.乡村教师直接认定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

  22.中小学高级、中级、初定职称送审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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