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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教师招聘:2018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聘11人公告(第二批)

时间:
2018-11-26 14:59:25
作者:
张老师
阅读:
来源:
江苏教师资格证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人才结构,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高职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等资格条件(见附件);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对象要求:硕士研究生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者可放宽至45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者可放宽至50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1〕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社会人员应聘前须提供应聘岗位要求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留学人员应聘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8年11月27日09:00-12月7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11月27日09:00-12月7日20: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考核的时间和地点以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公告、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复审或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③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由专业技能测试(试讲)、面试组成。

  (一)资格复审

  复审工作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在应聘人员参加试讲前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才可以参加各项考核。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成果及奖励情况、主要论文论著的列表(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及能体现个人科研水平的论文(原件)两篇。

  (二)专业技能测试按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制定的专业技能测试办法执行。教师岗位的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试讲。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及岗位胜任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做出评价,同时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专业技能测试(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面试按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办法根据考试安排现场告知应聘人员,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低于70分不予聘用。

  (四)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试讲)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50%计入最终的总成绩。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原则上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和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上同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应聘人员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或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或应届毕业生不能本公告要求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6176977

  联 系 人:吕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委办(监察处)监督电话:025-86176964

  联系人:宋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025-83236075。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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