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睢宁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
- 时间:
- 2018-06-01 17:10:44
- 作者:
- 毛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江苏教师资格证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如无则不填。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2)小二寸纸质照片2张,虚贴在档案袋封面左下角
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具体尺寸为33MM(宽)×48MM(高)。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申报学科。
(3)《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正反面打印,只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粘贴好照片,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待通知。
(4)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另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在人事关系所在当地申请的需另提供人事关系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户籍和人事关系在同一地的只提供其中之一。
(5)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定机构可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异,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因受理学历认证时间较长,可先提交受理证明,作为合格学历受理,认定通过的凭合格学历证明领取证书)。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6)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① 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② 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③ 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④ 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⑤ 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原件)。
⑥ 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也可由公安部门填写。
9. 档案袋1个,并粘贴《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按3-8项材料顺序装订。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五、证书颁发
2018年6月下旬前完成发证工作。
六、咨询方式
睢宁县教育局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资格认定 睢宁县教育局人事科 电话:80376836
笔试面试 睢宁县教育局招生办 电话:80376839
普通话考试 睢宁县教育局语委办电话:80376826